2013/05/23, Thursd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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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空間 Y-劇場
「多空間」期望鼓勵更多有質素的創作及表演,因此積極發展一個可提供予創作人、表演者及表演團體發表創作之空間 - Y劇場「Theatre Y」,期望能籍此打破過往表演場館由政府規範及壟斷之局面,為香港的表演藝術界提供一個獨立、自主及另類的創作平台,亦希望能培育出更多有潛質的創作及表演人材。
 
自從2003年10月19日「多空間」正式搬遷至葵芳後,已經在Y劇場舉辦多個不同類型的講座,表演及不同類形的舞蹈錄像播放會,Y劇場為一個強調以舞蹈及形體為主的實驗小劇場!
 
本劇場可舉行不同類型之演出、舞蹈表演、實驗性演出、錄像播放及講座等,並可根據演出之性質作出座位之調整,劇場可容納60-80人。並歡迎不同人仕租用。 

 

 Theatre Y「多空間 – Y 劇場」 租用演出場地條文

 

1. 租用Theatre Y 「Y 劇場」者,其中一位必須為「多空間」之會員。
2. Theatre Y 「Y 劇場」租用時間及收費

a. 計算租用時間為每四小時一節,每節收費為港幣$1,600元正,此費用包括一名技術人員,並連燈光與音響系統(請參閱節目技術要求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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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租用Theatre Y 「Y 劇場」演出、入景及綵排之日期和時間必須於兩個月前通知「多空間」,並與有關工作人員商議及安排。(所有租用演出、入景及綵排日期「多空間」有最終決定權。)

 

3. 按金及租用協議書

a. 表演者/團體必須於確定租期後(即演出或排練兩個月前)繳交總租用值20%作為按金並需簽署場地租用協議書,以確定租用日期。
b. 按金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,支票抬頭請寫上『Y-space』、
c. 如演出場地被食物、泥沙、木屑、油漆及染料等弄污,「多空間」將會向租用者收取額外清潔及維修費用。
d. 如演出場地內之家具、燈光、音響器材等在租用期間因不當使用而有所損壞,表演者/團體需要作出賠償。

4. 票務

a. 於正常情況,門票可於演出前一個月於「多空間」開始發售。
b. 「多空間」於演出前6個星期前列印門票。
c. 「多空間」將協助發售門票,而印刷門票則每場演出收取$30元費用。
d. 租用藝團必須於門票上印上「*本門票包括當日之「多空間」會席」。
e. 演出團體必須在門票上印上“「多空間 - Y 劇場」”之字款及「多空間」之商標。
f. 「多空間」可為租用者/藝團聯絡「阿麥書房」之銷售網。(所有費用均根據「阿麥書房」之條款收費,與「多空間」並無關係。)
g. 所有於「Y- 劇場」之演出,「多空間」會員可獲不低於10%之折扣優惠。

 

5. 宣傳及場地資料

a. 表演者/團體應該確保所有宣傳品包括︰海報,新聞稿等必須列明正確之節目名稱、演出日期及時間、票價、場地、查詢電話、銷售熱線、銷售地點及「多空間」標誌。

場地名稱 : 「多空間 - Y 劇場」(Theatre Y)

地址 : 新界葵涌葵豐街33-39號華豐工業中心第一座3字樓B室

「Y-劇場」查詢電話 : 24700511

b. 「多空間」會在最新一期之節目及課程季度宣傳單張與「多空間」之網頁中協助宣傳演出之節目,並會將有關演出之資料電郵予「多空間」之會員。

6. 技術支援

a. 本演出場地最多可容納60位觀眾,如需增加座椅及觀眾座席,需與「多空間」另行商討。

b. 表演者/團體必須於演出前30日提交已填妥之節目技術要求表。

c. 表演者/團體如未能於限期前遞交節目技術要求表,「多空間」不能保證裝台時段可提供額外的技術支援。

d. 演出必須於晚上11:00前完成並清場。所有佈景及道具必須於演出最後一場當晚搬離「多空間」,若有延誤將作另行收費。

e. 表演者/團體如需要額外之技術支援,「多空間」會收取:港幣$1,000(1節4小時,連1個舞台技術人員),而於晚上11時繼續租用作拆台工作將每小時收取$200元正。

 

7. 銷售物品及場刊

a. 表演者/團體如欲出售有關表演之產品,如T-Shirt、音樂帶、CD、場刊、書籍等,必須事前得到「多空間」同意及批准。唯表演者/團體亦必須自行安排工作人員售賣。

b. 產品只可在演出前至演出後一小時內售賣。

c. 表演者/團體請自行準備售賣通告。

d. 表演者/團體之演出場刊、宣傳單張及任何宣傳物品,必需得到「多空間」之批准,才可分派。